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指出。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他们担负着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的大部份工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按理状况好坏也就基本上取决于他们的管理水平。三类人员的管理水平也就反应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实际情况却又相庭径了,根据笔者的进一步了解,现实的状况参差不齐,一些中小建筑企业的管理者,一味的只看重经济利益,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视程度很低,三类人员(包括他们自己)很少更新自己身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造成其管理上跟不上建筑施工业各项工作的飞速发展,为其安全生产重下了隐患。 |